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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本會於99年8月2日成立「WIN網路單e窗口」,日後如您對網路內容問題有任何疑義或發現違法及不妥之內容,可上該網站:http://www.win.org.tw,表達意見及檢舉。
 
 
 
NCC小叮嚀
 
申訴三步驟
 
1 有些事直接向媒體申訴較有效率
 

NCC依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監理廣播、電視等傳播內容及網路分級業務。本會處理陳情案件,行政作業流程需耗費一定時日,敬請您耐心等候。
此外,對於下列事項,直接向媒體申訴,將可獲得更快速之處理。您可以直接向廣電媒體事業公司反映,縮短處理時程,俾便您迅速獲得所需解答。
1.於尚未播出之內容表示意見。
2.對未明顯牴觸法令之內容。(如 : 節目內容很難看、美食節目的菜沒洗、為什麼男主角沒有打電話給女主角..........等)
3.對內容之改善或建議意見。(如 : 電台應增加採購報時設備及多播放台語歌曲、節目重播次數過高、新聞內容錯別字過多、新聞標題以疑問句方式呈現...........等)

 

  不知道如何與傳播業者聯繫?  
 
2 不要按錯鈴了!
  政府分工設職,有些事非NCC職掌,請直接向各該機關陳情:
1.節目與廣告內容涉及藥品、食品與化妝品等相關規定者,請逕向行政院衛生署反映。
2.節目或廣告內容涉及股市與證券交易分析等相關規定者,請逕向行政院金融管理委員會反映。
3.平面媒體(報章雜誌)與電影事業相關問題為行政院新聞局業務,請逕向行政院新聞局反映。
 
3 公親或事主各有申訴方法
  Item1 如您是因觀賞或聽到不妥之非法內容,為免危害繼續存在或再播送,請直接進入本系統主要申訴網頁礙於存檔時間限制,目前
     僅能受理內容播送日起回推2個月內播出之節目或廣告(例如98/02/29當天限申訴98/01/01~02/29播出之節目或廣告),
     敬請見諒。
Item1 如您認為廣播電視播出的內容直接涉及到您,損及您個人權益,需要更正處理或給您答辯機會,請務必於法定期限內直接向各
     該媒體事業提出申請,並同時副知NCC(倘廣電媒體未依法適時回應,本會方得進一步依法處理)。

更正: 廣播電視法第23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0條

答辯: 廣播電視法第24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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